妊娠糖尿病分为两种情况,分别是妊娠前已确诊患糖尿病和妊娠期才出现或确诊的糖尿病,其中要以后种情况比较常见并且危害更大,如果不及时针对妊娠期糖尿病进行治疗,则会增加母亲出现高血糖、高血压及先兆子痫等的发生机会,甚至会造成胎儿流产、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胎儿畸形、巨大儿、新生儿窘迫综合征、新生儿高胆固醇血症等发生率升高。
判断是否患有妊娠期糖尿病最佳方法是进行产检项目——糖筛,一般在妊娠24-38周进行。
1、若进行50g糖筛检查血糖超标,在后续糖耐检查中检测数据如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数值大于或等于以上标准则诊断为妊娠糖尿病(GDM);
2、若进行75g糖筛检查,空腹血糖、1小时血糖和2小时血糖其中一项达到或超过5.1mmol/L、10.0mmol/L、8.5mmol/L,则可认为患妊娠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