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政策的时候,在符合生育法规的情况,都是可以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而在2016年1月1日国家推出1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政策后,在各个省市下发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都不可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是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目前仍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仍然可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2016年江苏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江苏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条件不变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6年1月1日,江苏省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苏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光荣证福利不变
按《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福利不变
第二十条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可以享受下列奖励扶助:
(一)在子女满14周岁前,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二)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按照规定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
(三)年满60周岁的农民或者年满50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且该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农民,按照规定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年满60周岁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农民夫妻参照执行。
而对于特殊情况,如:夫妻生育了一对双胞胎,也是不能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而且再婚夫妻其中一个人如果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话,这个人可以办理光荣证,但是另外一个人是不可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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